PE基金的尽职调查实务操作问题及其LP权益保护

日期:2017-07-18 来源:石育斌

四、过往业绩的考察

(一)PE基金的投资业绩。主要包括:PE基金的绝对收益情况;投资业绩的横向比较,即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比较;PE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性以及投资损失率;PE基金的投资回报与基金经理预测的投资回报的比较;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方法。

(二)PE基金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基金的内部收益率,考察投资项目的“J曲线”效应;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

(三)PE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采用何种估值方法,以及估值方法的合理性问题。

在中国PE基金实践操作中,PE基金的过往业绩是最容易“加水”的地方,也是PE基金最想“加水”的地方,因为这个信息对于说服LP投资该基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价值。LP在对PE基金过往业绩进行尽职调查时,除了考察以上几个方面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若干实践问题:

1、将项目落实到人。

所谓“将项目落实到人”是指,将PE基金告知你的成功案例都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然后分析这些负责人是否还在该基金中工作,以及这些负责人目前在该基金中是否仍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在实践操作中,我们看到了大量的PE基金在向LP展示过往业绩时都会存在与此相关的一些猫腻。例如,很多项目是该品牌美元基金的成功项目,而目前募集的是人民币基金,不仅人民币基金的投资地域与产业领域与美国基金存在本质的差别,而且目前的人民币基金中也没有任何美元基金中的团队成员。又如,原先负责这些成功项目的团队成员已经离开了该基金,即目前正在募集中的团队成员并没有实际操作过该基金当前正在展示中的成功项目。再如,虽然原先负责这些成功项目的团队成员仍在该基金中,但是由于年龄问题以及工作状态问题,目前该负责人早已经淡出了该基金的日常投资业务,而仅仅具有宣传品牌的价值,已经没有了实际运作投资项目的能力了。

2、在项目中的实际作用。

所谓“在项目中的实际作用”是指,LP需要深入分析该基金在这个成功项目中到底发挥了哪些作用,以及发挥这些作用所体现出的基金实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可复制性。例如,该基金在一个项目中是主要投资方,还是参与投资方?该基金的投资额占该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是多少?该项目的来源是该基金团队自行寻找到的,还是其他基金介绍的,抑或由于其他一些原因获得的?该基金在投资之前是否亲自做过尽职调查,以及投资协议是如何制作出来的?又如,在投资后的管理阶段,该基金是否为这个被投资企业提供过增值服务,这些服务为该企业带来了哪些具体价值和意义?再如,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后的企业发展中是否遇到了一些重大困难,而该基金在面对这些困难时是如何处理的?

3、失败项目的分析。

绝大部分基金在向LP介绍自己过往业绩的时候一般只会说成功的案例,而对于失败案例却是讳莫如深。但是,LP必须全面分析该基金之前投资过的失败案例,之后才可能对该基金的真实运营能力给出一个全面而准确的评价。这是因为,一只手握资金的PE基金只要将这些资金分散投资出去,哪怕只依靠概率,也会有一些项目会获得成功。为此,LP必须重视该基金之前的失败案例,例如,失败案例的数量,与成功案例之间的比例,失败案例的原因,对失败案例负有责任的团队成员的当前情况,以及该基金从这一失败案例中得到的启示与教训等。

五、投资行为的理性分析

(一)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的来源;项目的选择方法;项目的储备情况;目前已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如,查阅PE基金当时相关的尽职调查文件等。

(二)内部管理。主要包括:PE投资组合的管理,PE基金投资过程中的监督,基金经理在投资过程中的责任担当。

(三)报告制度。主要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年报。

(四)投后管理。主要包括:在被投资公司中的介入和参与程度,如,在被投资公司董事会中的席位;PE基金给投资组合公司创造的价值,诸如,管理水平的提升,财务成本的降低,多元化水平的提升。

(五)退出方法。主要包括:IPO上市;并购;清算。

在当前中国PE基金的实践操作中,对于PE 基金的投资行为,我们还需要正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决策能力。

决策能力是一个PE基金最重要的业务能力,是一只基金能否取得优异投资业绩、甚至能否长期生存的关键所在。为此,LP应该全面考察该PE基金的决策机制,例如,是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决策的人员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已经进行了实地考察,还是仅仅依靠其他人员收集的书面材料?该基金在投资项目中是以主投入的身份为主,还是以跟投入的身份为主,其投资决策是否依赖于其他PE基金的决策意见?

2、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对于被投资企业,该PE基金是以控制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是和谐融洽,还是始终处于紧张和矛盾之中?是否存在为被投资企业制订的专门投后管理和服务方案,是否实际地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了增值价值?被投资企业在进行后续融资时,是希望该基金继续投资,还是希望由其他基金替代该基金?

3、风险管理体系。

该基金在投资之前是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了专门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操作的,还是由该基金内部人士进行的?在投资之后,该基金是否存在跟踪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机制?当被投资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时,该基金是否存在风险防范机制与风险应对措施?对于国内与国际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所在产业行业的发展变化,该基金是否存在跟踪与分析机制,以及是否存在风险防范机制与风险应对措施?

六、关于PE基金尽职调查的其他重要问题

(一)关于信息获取渠道。如果LP有意向对PE基金进行尽职调查,那么除非这个基金当前不需要融资,同时也不顾及未来融资的可能性,否则PE基金都会非常欢迎LP进行尽职调查的,因为这种调查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基金获取该投资人出资的可能性。为此,对PE基金进行尽职调查的一个首要的信息获取渠道就是GP。当然,这一信息渠道最大的问题就是GP一般只会提供对其自身有利的信息,而对其不利的信息都会被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为此,为了实现尽职调查的高质量,我们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以补充GP提供的有限信息,同时还可以对GP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验证:例如,工商机关或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机构,各类媒体以及行业协会的信息。

(二)关于尽职调查的方式。尽职调查的方式以多样化为原则,绝不可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在实践操作中,常规的PE基金尽职调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问卷、与基金团队成员当面交流、到投资组合公司现场访谈以及正式的市场研究等。采取多种尽职调查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不同调查内容各自特点的需要,而且还可以通过不同调查方式对同一内容进行交叉验证。

(三)关于尽职调查的时机。对于PE基金的尽职调查一定要提早准备,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LP投资PE基金一定要通过比较,即应该选择多个拟投资PE基金进行横向对比,然后选择其中最适合你投资的基金。第二,对PE基金的尽职调查最好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最好给予被调查的PE基金一段时间的验证期,如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然后在这段时间里实际观察该基金的运营是否与之前调查所得出的结论相一致,这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验证尽职调查结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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