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审核透明化提速 39条反馈意见呈现5亮点

日期:2017-09-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的审核正在进一步透明化。继今年1月份首次公开披露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反馈意见,以及2月份首次公开披露对IPO企业的反馈意见之后,最近证监会又首次公开披露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反馈意见。

4月24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发布4月20-24日总共5家公司再融资反馈意见,5家公司包括中航飞机(000768.SZ)、新湖中宝(600208.SH)、江苏吴中(600200.SH)、华谊兄弟(300027.SZ)以及光大证券(601788.SH)。

此次5家公司收到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共39条,涉及内容广泛,包括要求申请人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保证措施、明确关联交易、补充具体财务数据、其保荐机构和律所出具相关自查报告等等。

“这可以说是一个内审转向外审的标志性的事件,表明了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大理念,使审批过程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其影响是释放了强烈的引导信号,一方面是为交易所审核提供了一个样板,另一方面是为IPO企业怎么去募集资金提供了准确的信号。”前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

聚焦募投项目

记者通过梳理这5家公司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发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集中关注的问题是这5家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募集项目方向是否与主业相关、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措施,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变化。其中,募投项目相关情况,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问题,是对每一家公司都提出了反馈意见。

其中,收到反馈意见最多的是华谊兄弟,总共12条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对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确说明、明确其委托人和公司的关联关系、明确主营业务分类带来的影响等。

而收到反馈意见数量排在第二的是中航飞机,发行监管部对中航飞机一共反馈了9条要求。其中包括该公司2014年1-9月份净利润较报告期内其他年份下降幅度较大,要求保荐机构核查申请人2014年1-9月盈利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关联交易的警示;要求披露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反馈意见中质疑该公司年报审计律所资质,并明示已对该律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将其具体的监管方式公众于世。

此外,值得关注的亮点还有,在本次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的反馈意见中,除了整体上重点关注5家公司的募投项目、资金去向之外,对具体的公司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的江苏吴中,其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医药业务运营。因此,反馈意见中明确要求“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业务”。

记者致电该公司董秘,其对此表示:“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监控也可以表明,监管部门最关注的还是集中在募集资金能否准确用到募投项目当中,以防用到别处。”对于公司何时公布答复意见,该公司董秘表示:“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下属公司出具自查报告,且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那肯定会在股东大会之后了。”

新湖中宝证券事务代表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近期会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新流程对公告中反馈意见做出答复。”记者同时致电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保荐人——西南证券王文毅和葛馨,但是截至截稿时间,记者尚未收到答复。

记者还针对本次反馈意见对公司重组进程影响致电中航飞机、华谊兄弟以及光大证券,这三家公司均表示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不在公司。

五处细节亮点

记者梳理了5家公司反馈意见发现,意见中有5大“亮点”。
第一处亮点出现在针对新湖中宝提出的要求中:请申请人提供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并说明偿还贷款的主体。如存在提前还款的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取得提前还款的银行同意函;
第二处亮点出现在针对中航飞机提出的意见中:对资质不合格律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处亮点出现在针对中航飞机和光大证券提出的要求中:对曾经接受行政处罚的公司,要求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第四处和第五处亮点都出现在针对江苏吴中提出的要求中:对有房地产业务的公司,需要出具自查报告,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房地产业务公司,要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说明是否已查询国土资源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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