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利润补偿和锁定期总结

日期:2017-03-02 来源:佚名

第一部分 利润承诺与业绩补偿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二)证监会上市部常见问题解答(2010年08月02日)

问: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答: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1、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a、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b、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2)其他事项

按照前述第a、b项的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遵照下列原则: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注标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补偿期限

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二、利润补偿典型案例

(一)利润补偿范围

1、采用基础资产法评估可以做利润补偿:

南京钛白借壳ST吉药(000545.SZ)、新洋丰肥业借壳中国服装(000902.SZ)、新大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80.SZ),上述三家均为现金补偿。

2、采矿权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需要做利润补偿:

(1)北京利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392.SZ)

根据北京经纬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12)第44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金宏矿业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2,139.77万元、2,951.97万元、5,100.08万元及5,073.33万元。李胜男承诺,金宏矿业在2013-2016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不低于《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金宏矿业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

3、母公司采用基础资产法,主要经营性子公司采用收益法需要做利润补偿:

(1)ST太光吸收合并神州数码(000555.SZ)

评估机构中同华分别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神州信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中对为控股型公司的神州信息母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神州信息控股的主要经营性子公司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神州信息整体资产仍以收益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神州信息股东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业绩补偿期或补偿期)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了可行的补偿安排。

(二)利润补偿责任主体

1、交易对方全部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1)华谊兄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27.SZ)

交易标的全部股东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2、部分交易对方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1)掌趣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315.SZ)

交易对方中宋海波、李锐、张洁、陈嘉庆、韩常春、澄迈锐杰承担利润补偿责任,其余交易对方不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三)利润补偿方式

1、采用现金补偿方式

(1)连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600513.SH)

标的资产对应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实际盈利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上述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联环集团承诺的净利润数的,联环集团应向联环药业利润补偿实施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联环集团之外的联环药业其他股东进行现金补偿。

(2)罗平锌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14.SZ)

若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2013年至2015年三年累计计算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上述三年承诺的净利润合计总数, 即16,321.93万元, 实际利润数与承诺数的差额部分由泛华矿业以现金方式在罗平锌电2015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予罗平锌电。

2、分别设定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条件

(1)宇顺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89.SZ)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在盈利补偿协议所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雅视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之差额小于该期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含10%),则林萌应将盈利预测数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雅视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之差额超过该期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不含10%),则林萌应以股份方式向宇顺电子补偿前述差额部分。

3、补偿方可选择采取股份或者现金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1)同方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600100.SH)

各补偿主体可以按本协议规定选择本次全部以股份或全部以现金的形式向同方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主体在本协议项下向同方股份进行的各项补偿(如有)的补偿股份总数(以现金方式进行的补偿应按照每股发行价格折合成股份计算)应以认购股份总数为限。

(四)利润补偿条件

1、对净利润率等其他业绩目标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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