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反馈意见标准模版--股转公司官方发布

日期:2017-05-18 来源:佚名

1.3按经营状况分类,例如: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同行业或细分行业前十名、微型(500万股本以下)、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研发费用高于同行业、高投入培育型、产品或服务受众群体或潜在消费者广泛型。

1.4按区域经济分类,例如:具有民族和区域经济特色。

1.5企业、主办券商自定义。

请主办券商项目组的行业分析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中介机构尽调内核等情况,对公司分类、投资价值发表意见,也可引用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意见。鼓励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直接出具研究报告。

2.产业政策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3.行业空间

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政策、市场规模、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劣势等因素,客观、如实地描述公司业务发展的空间。

4.公司特殊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主办券商在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时请注意:同时上传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本;将所有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申报文件处上传更新或补充的披露文件(如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弘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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