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入新常态的信托业,正面临结构调整,降低风险型的融资类业务占比,提高收费型的投资类业务、投行类业务以及事务管理类业务的比重的任务。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蕴含的业务机会,正好与信托业的业务转型方向相契合。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参与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至少包括五种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各界从不同的利益出发,对“混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中铁信托董秘、副总经理陈赤表示,通过构建混合所有制,引入对运营效率有清晰诉求的非公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体系、改进效率;在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使管理层和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趋于一致,提高企业活力;多元化吸收社会资金补充资本,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财务结构的稳健性,形成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风险水平。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15.6万户,其中有中央企业5.2万户,地方国企10.4万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4.5%;营业总收入47.1万亿元;利润总额2.6万亿元。截至目前,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A股市场上国有企业近千家,占公司总家数的38%左右,但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总股东权益、总收入与总利润占比均超过60%。陈赤认为,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由于股东缺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作用不明显,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没有建立等法人治理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导致其资产运营效率并不理想,不利于整体经济的提振。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信托能发挥怎样的作用?陈赤表示,当前,进入新常态的信托业,正面临结构调整,降低风险型的融资类业务占比,提高收费型的投资类业务、投行类业务以及事务管理类业务的比重的任务。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蕴含的业务机会,正好与信托业的业务转型方向相契合。他提出,信托参与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至少包括五种方式。
1.以信托基金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成熟项目的股权投资。
总体而言,我国尚处于资本形成的阶段,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不强,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财务稳健性脆弱。这就给了信托公司股权融资的业务机会,例如,信托公司可以改变目前以债务融资为主的业务模式,与优质的国有企业合作,投资入股到共同认可的项目公司中,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信托公司而言,既避免与银行进行抵押融资的浅层次竞争,又可给社会投资者提供想象空间更大的浮动收益;对国有企业而言,则增加资本金来源,使股权结构多元化,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以PE基金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
高新技术项目具有风险大、收益高、周期长等特点,吸引以社会资本为来源的PE基金参与,有利于完善金融体系,支持国有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推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成长,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信托公司参与PE业务已有成功案例。据报道,上海信托表示已经把PE业务视为信托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进行探索,成为公司长线发展的重点领域;平安信托、建信信托、中诚信托等在开展PE业务方面已有所探索,北方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华宝信托、华能贵诚信托等已设立或正在筹建PE子公司,准备开展PE业务。
3.职工持股信托(ESOT,EmployeeStockOwnershipTrust)。
职工持股信托起源于美国,伴随着美国职工持股的蓬勃发展而逐渐兴起。职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员工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发挥长期的激励约束作用。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持股员工)的要求,依据企业职工持股管理办法,签订信托合同。在受托期间,为全体持股职工的利益,集合职工分散的投票权集中投票,并管理股权。通过信托公司代为持股,可以解决由于职工双重身份、角色重合造成的企业管理上的困惑,使企业和职工股东不发生直接关系,由信托公司代表职工跃升为股东从而提高管理效率。由于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参与,可以使职工持股管理办法更为有效的执行。比如在职工购股融资资金的归还、在职期间转让股权、离职要求兑现股权等问题上避免内部人管理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4.MBO信托。
MBO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管理层收购公司股权提供包括融资安排、股权持有在内的信托服务。信托在国内MBO中的运用一般有如下3种模式:
一是代为持股的模式。
这种模式操作的要点是:参与MBO的管理层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收购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并持有。管理层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与信托公司的信托合同进行约定。
二是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设立单一信托募集资金,将信托资金贷款给管理层,用于其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由此,管理层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三是融资+股权收购的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设立单一信托募集资金,以信托公司自己的名义收购目标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但此前,信托公司与管理层签订协议,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间,管理层溢价受让信托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5.以信托基金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投资。
我国虽有“世界工厂”的称号,但产业结构中存在行业集中度不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不多的问题。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企业兼并重组是必由之路。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并购的政策,这已促成并购迎来新一波高峰期。在并购业务中,信托公司可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参与针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也可以给民营企业提供并购贷款支持其并购国有企业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