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37号文和ODI备案差异

来源:知乎 作者:君玮咨询 日期:2024-12-25

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考虑在国际市场拓展业务。在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国内市场“内卷”加剧,中企出海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都是对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但是它们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但大部分人难以弄懂两者差异,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做37号文,什么情况下,需要做ODI备案? 接下来,我们就来梳理一下:

一、37号文

(一)什么是37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外汇管理函〔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境外上市等行为。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监管和统计跨境投资的情况。

根据规定,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到国内时,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37号文是我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以及境外收益合法回国的唯一途径。也就是说,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收益合法合规地回到国内。

(二)为什么做37号文?

“37号文”的出现,是我国为有效防范跨境资本的流动风险以及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2、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3、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三)谁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按照“37号文”法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我国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永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1)中国企业创始人

(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1) 具有我国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永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2) 特定境外个人——即无我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反之,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3) 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时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永久居留权利。

(四)37号文办理流程

1、先设立境内权益公司,作为境外投资的基础,确保投资主体合法存在。

2、规划整体架构,明确投资路径与目的,设计合理的公司架构。

3、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其用途是境外融资与投资,以达成资本跨境运作。

4、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外汇管理局的初始登记手续。

5、注册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OFE),作为资金返程的通道,确保资金合法入境。

6、进行境外融资,利用SPV进行境外融资,支持海外项目发展。

7、变更与注销登记,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确保投资活动的动态合规性。

 

二、ODI境外投资备案

(一)ODI备案的定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的通知(国外汇管理函〔2015〕19号)》,简称“ODI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适用于境内企业直接投资境外并需要外汇支付的情况。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跟37号文登记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

(二)ODI备案适用场景

1.返程投资需备案

我国境内目前还是有很多地区对外商投资有一定的拿地或者税务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分为两种:一种是返程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实际上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另一种是纯粹的外商投资)。返程投资,我们需要穿透到境外公司的最终持有人。如果最终持有人是我国境内企业,那么,这个企业必须做了ODI备案才能进行返程投资;如果穿透到最终持有人是我国境内自然人,则必须有37号文的登记。

2.海外上市需备案

我国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时候,通常都会借助VIE或者红筹架搭建来实现海外上市。而在VIE和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中,ODI备案和37号文也是合规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做ODI或者37号文的相关备案,后期也是无法实现海外上市的。

3.海外直接投资新设或并购海外企业需备案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动,越来越多制造企业将自己的工厂迁址到东南亚,无论是东南亚拿地开工厂还是开一个贸易公司,前期都需要合规进行相应备案。当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新设还是并购境外公司股权,都需要到商务部、发改委进行相关合规备案。同时,资金从境内打到海外,还需要到相关银行进行外汇登记,资金方可顺利出境。

4.跨境电商业务开展需备案

近几年,海外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着很多税务、架构等合规问题的困扰。早期,个人设立的海外公司直接入驻的海外各大平台,境外的收款没法合规地回流到我国境内,且税务申报也面临很大的风险。而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用国内公司做ODI备案搭建一个合规的海外跨境电商架构是我们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的必经之路。

(三)ODI备案流程

材料准备: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项目说明书、投资协议、财务报表、公司注册文件等。

发改委立项:登录所在省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者线下窗口提交,报送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重点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外汇管理局备案:由企业所在地银行放外汇,并由外管局监管。境内机构应先在其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三、37号文和ODI备案两者差异

综上所述,虽然37号文和ODI备案都是针对跨境投资的政策,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37号文针对的是自然人,而ODI备案则针对的是企业或法人。

37号文和ODI备案目的不同,ODI投资备案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建厂、做外贸、设立子公司或海外并购等,而37号文登记的目的是境外融资,在海外融资出资形式是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另外,37号文登记的最终落脚点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即最终一定是返程投资。

事实上,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是自然人直接在境外设立一个海外公司就可以申请37号文登记,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自然人对外直接投资”,目前还未放开。如果自然人只是单纯的设立了海外公司,资金想合规回流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有资金回流需求的客户,可以考虑做ODI境外投资备案。因此,37号文更侧重于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合规性,而ODI备案则更注重企业境外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管国内企业的跨境投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和备案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出海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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