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从劳动合同理论上来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后,劳动者在原岗位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则双方自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第一日起,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应当关注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尤其是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并打算继续留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