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7-06-27 来源:佚名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 弘仁投资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