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日期:2017-11-10 来源:中国资本联盟

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可抵押固定资产普遍较少,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因此要获得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仍然很难。动产质押或存货融资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融资,如果由于经营上的要求,需要使用被质押的资产,经质权人同意,可以在金额控制下更换质物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目前状况下,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可抵押固定资产普遍较少,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因此要获得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仍然很难。本文试就临清市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通过动产质押贷款模式解决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进行探讨。

动产质押的渊源

动产质押或存货融资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方式,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动产质押物品可以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如原材料、半成品、存货等,也可以是存单、邮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还可以是私人财物,如金银珠宝、贵重耐用消费品等。

存货融资最早起源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存货融资的可行性、现状和基本情况进行归纳、解释,不少文献分析和总结了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中的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法律氛围、业务模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流程,并且通过数学模型来说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部分专家学者专门针对仓储融资与中小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从而推动了存货质押融资向更高层次和更广大范围发展。他们就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激励及功能进行了分析,形成该领域全方位的融资体系。

在我国,1999年中国储运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始向客户提供简单的质押融资担保服务。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创新步伐。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使动产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出质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拍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确保质权得以实现,从而避免了质权人债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动产质押担保方式的现实适用性优于其他担保方式。有了相关法律的保证,动产质押信贷业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动产质押业务的实例解读

动产质押贷款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这是因为:

(1)由于转移了物的占有,质押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2)由于实施了信息跟踪,一旦发生市场变化造成质物减值,可以要求出质人增加质物或提前清偿,保证了质权的安全。

(3)质押担保具有优先受偿权,受到法律保护。

(4)由于允许出质人更换质物,方便出质人经营,有利于其增加还贷能力、及时还贷。从质权人来说,采取动产质押贷款方式,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能够得到一定的保证;从中小企业来说,动产质押贷款方式可以灵活地融通资金,方便其经营。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动产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融资,调剂头寸,解决资金的短缺。如果由于经营上的要求,需要使用被质押的资产,经质权人同意,可以在金额控制下更换质物,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

以临清市中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公司于2013年11月份成立,注册资本金5800万元,公司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主体,在本辖区办理贷款业务。临清市烟店镇轴承市场是全国最大的轴承市场集散地之一,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经销的轴承种类从农机轴承、电机轴承到汽车轴承,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含,品种在1万种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近100亿元。面对这样一个富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公司决策层决定以轴承市场为“根据地”,发挥小贷公司贷款“快捷、方便”的优势,服务于市场。公司领导历时两个月的时间,逐家走访,通过面对面谈心、信息沟通,对市场200多家商铺和小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做到了心中有底,把贷款的对象瞄准了“轴承城”的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决定授信发放小额贷款,并采取“联户联保”、“企业和个人联保”、担保公司担保和动产质押的形式发放贷款,在烟店轴承市场扎根落户。

公司起初面对轴承市场尝试以企业存货质押方式,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折算成一定的价值,向公司提出质押担保贷款。当时考虑到,实行存货质押:一则轴承物质相对稳定,不容易损失;二则轴承价值较容易识别和变现;三则全国联网的轴承价格报价系统已经建立,轴承价格比较透明;四则公司与市场人脉关系较为稳定。经过反复探讨,公司依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制定了三个相关制度:一是质押物的确权。企业须以自有存货、经查验相关票证予以确权、公证,确保质押物产权明晰,不存在瑕疵,足额缴纳税费,不存在法律纠纷。二是质押物的保管。公司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和场地使用合同》,使质押的轴承成为在公司指定场所经营的物品,并与原经销商保管人员签订《看管协议》,公司向看守保管人支付工资,实现质押物的专人保管。三是质押额度的设定。根据轴承市场行情,初步将质押率定在50%,一年后调整为70%以下。但存货毕竟是动产,从理论上说,有着比不动产更高的风险隐患。对此,该公司依照保证质押物与信贷资金价值对等原则,对存货实行限额销售、差额补足和动态的实地清点制度,借款企业或个人必须加入财产保险。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设立了专门动产质押业务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在岗位的管理和责任的界定上明确清晰。公司总经理专门负责新业务的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提高审批和风险管理效率,因此在短时间内拓宽了经营范围、丰富了业务品种,业务总量发展较快。同时根据客户不同的情况,灵活选择了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行之有效的质押等控制风险手段,保证了质押物价值与贷款额度的匹配,防范了资金风险,促进了业务发展的连续。

动产质押业务的发展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需要立足于融资主体的自身优势,依靠量身定做的业务品种、严密的制度安排、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影响和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融资环境。动产质押信贷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抵押、担保方式的新的质押品,动产抵押有其客观的市场容量和开发潜力,需要一种有别于传统信贷模式的创新制度和技术安排。

首先,动产质押契合企业资产多元化。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资产、财富的表现形式各异,信用信息非常分散,且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非常有限。因此选择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市场广阔。

一是流通类、制造类企业有数量较大的可供抵押的流动资产。虽然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额度低,但是流动资产额度大;

二是风险较容易控制。通用类企业的商品通用程度好,品种、规格统一程度高,全国价格较为一致和透明,而且在目前库存货物的监管技术较低的情况下,通用性高、价格透明意味着变现的能力较强、处置成本低。比如轴承类的商品物质稳定,不易损失,因此进行动产质押的意外损失风险较低;

三是信用风险较易甄别。流通企业的信用信息较容易获得,一般情况下流通客户为了争取价格优惠和年终的销售返利,其上下游关联客户非常固定,因此通过往来的资金查询,较易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

其次,动产质押市场需要规范运作和监管。由于动产质押贷款方式操作性强、债权安全保障性好、变现力强,受到小贷公司(银行业)和中小企业欢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动产质押市场。但是,随着业务开展不断扩大,相关问题也随之产生,影响了此类业务的健康发展。比如:随质押物数量的快速增长,质权人到现场查验存货的频率减少,资金监管力度消弱,潜在风险不可忽视。目前国内物流类、制造类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动产质押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从监管公司行业看,国内资信程度高的大型监管公司数量较少。对监管公司进入监管行业标准、监管收费也不统一,没有形成一个市场准入的统一标准,从而导致监管公司良莠不齐。由于大型监管公司成本较高,因此质权人引入了资质一般的监管公司,这样就相对地降低了监管力度。而监管公司的信用程度、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是质押物安全的重要保障,选择符合要求的监管公司是动产质押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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