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税务篇
初创公司CEO问的最多的问题
十七、 在费用问题上财税是有差异的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规章的要求从来就是不一致的。
其一,我们日常中会计总是要求拿发票报销就是按照税务的要求,严格的说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税务不认,如果没有发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不能抵减扣除的,对公司会是一项损失。一句话,会计可以没票,税务没票不认。
其二,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都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入账。但是,税务对有些项目是规定有允许扣除的比例的,比如,职工福利费,只能税前扣除当年已发放公司的14%。公司可以多发,但是不能在税前多扣。
十八、 在收入问题上财税同样是有差异的
会计准则上对收入确认的5条判定性原则,简单的理解就是风险责任转嫁了,收入成本算的清。税法上对纳税时点的确认是分不同的销售方式的,跟合同条款的签署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常规理解的收到钱了就有收入了,与会计准则要求(审计财务报表时执行的标准)及税法对收入确认触及纳税时点是不完全相同的。实践中收入确认的几个常见误区就有:
1、收到货款就可以确认收入;
2、开了票纳了税就可以确认收入;
3、签了合同就可以确认收入。
4、会计上确认了收入才交税。
十九、 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列报在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会计制度以节约公司成本、谨慎性为原则,尽量降低核算风险少缴税;税法以实现税收最大化为原则,两者的目的不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要求进行调增、调减后即成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利润表上列示2013年利润总额为15万元,2014年初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费用纳税调增,调增金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0*20%=4万元。
二十、 公司暂时没有收入,可以不报税吗?
公司是一个持续经营的主体,自公司成立日起,就已经有法定的纳税义务,即使企业暂时没有收入,也应每月在报税截止日期前按要求申报各项税费。
例如,某公司2014年10月成立,在税局办理好纳税登记及征管鉴定后,11月就开始正常申报税局核定的各项税种,如果此时企业还没有形成实际的纳税义务,那就需要零申报。例如,没实现销售收入,该企业本月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那么增值税表只需零申报即可。但必须按时报送,否则会收到税务机关罚款通知单。
二十一、 私车公用讲方法
随着个人经济水平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同时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车辆购置等费用,私车公用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私车公用涉及到的各种汽车费用能否在企业报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公私难界定问题,值得我们在制定用车政策时注意。
例如:某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同时在协议里约定工作中发生的汽车运行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汽车维修费(维保费、维修费)及汽车保险费(汽车责任险、汽车财产险、汽车盗抢险)由公司承担。则该企业员工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汽车各项费用可在公司账上报销,且汽车运行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汽车维修费及汽车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报销的费用需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且需注意,若租车协议为无偿租赁,会有税务风险,税局可能会核定租金征税。若未签订租车协议,员工报销的汽车费用,将按20%征收个税,且汽车运行费也不可税前扣除。
二十二、 以货易货不是简单的货物交换,视同销售和采购。
以货易货是企业间不用现金而进行的商品的等价交换,换出去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换进来的货物视同商品采购,差额为应收或应付账款。
例如,某公司生产A产品,该客户要求以相同价值的B产品来换取该公司的A产品。那么不是简单的互相交换货物即可,双方都必须开具发票,客户开具B产品发票给该公司,该公司开具A产品发票给客户,该公司的采购发票可做进项抵扣,正常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 折扣销售混同于销售折扣
折扣销售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大批购买而给与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扣是销货方在销售货物后为了鼓励客户提早偿还货款而给与的折扣优惠,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抵减销售额。
例如,某公司销售一笔货物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采用10%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该笔货物实际价款为9万元,税额为1.53万元;若正常价款销售完货物后为了鼓励客户提早付款,符合时间可按10%进行销售折扣,则该批货物实际价款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而销售折扣1万元为财务费用。
二十四、 从某公司采购货物,将货款付给公司老板或员工可以么?
A公司从B公司采购货物,将货款汇至B公司员工个人账户。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除非有该公司出具的委托收款证明,承诺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B公司承担并加盖B公司公章,否则一旦B公司追索货款,A公司将有口难辨,很可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十五、 误餐补助需要发票吗?
误餐补助是不需要提供发票的,但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要分情况对待。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但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六、 严格管理个人大额借支,有效防控税务风险
股东借支:
依据财税158号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东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初创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50万元,12月31日前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么企业需替股东代扣代缴个税,需缴纳10万元税款。
员工借支:
依据财税83号文,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买房(车等),将所有权登记为该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向员工借款买房、车或其他财产等,所有权登记为该员工,若借款年度终了,该项借款未还清,剩余部分要按“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七、 公司有很多费用没有发票,用餐费发票入账可以吗?
税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业务招待费是有扣除限额的,也就意味着超出限额的餐费不能作为企业正常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下述两项计算中得出最小值:①按照费用金额的60%扣除;②按照营业收入的5‰扣除。也就是说若公司当期没有营业收入,则所有的业务招待费都不能扣除(筹建期除外)。
例如:某公司一年的销售收入为50万元,那么税前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最多为2500元,如果实际发生金额为4000元,即税前可列支的业务费仅为2400元;如果实际发生的为5000元,税前可列支招待费为2500元。
二十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80天后没有进行进项抵扣,不代表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