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二个改变行业的创新的例子在两个Novus Law LLC的负责人参加我的项目管理课程,并讨论起他们的业务时进入了我的视线。Novus Law成立不到五年,专攻审查、管理和分析关于诉讼、调查和交易尽职调查的文件。创业之前,它的创始人(他们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没有法学学位)在普华永道主持公司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他们离开普华永道,重新构建一些500强企业非策略性的工作流程,使它们在使用同一批本来可能会被解雇的员工的同时,更加有效并利润丰厚。他们卖掉这些从普华永道分拆的业务后,开始寻找另一种前景光明的商机。在经过两年的耐心评估之后,他们花了仅仅一天——是的,仅仅一天——决定在法律业务中使用那些同样的流程技术。为什么?因为在他们研究过的行业数据中,从未曾见过在客户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认知价值上的如此巨大的差异。
在短短的几年内,Novus Law在与主要的企业法务部门和Am Law 200家律师事务所合作中取得相当大的成功。它们的工作依赖于复杂的民事和白领犯罪,以及联邦法院的集团诉讼和跨地区诉讼。客户的价值定位是什么呢?比一家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的花费低60%和几近于完美的品质——远远胜过任何一家拥有顶尖法学院毕业生军团的大型律所。
尽管一小部分的节约费用来自于使用更廉价的国内外的律师,但效率和质量则完全是世界级的项目管理和程序过程的一个功能。在Novus Law,审查、管理和分析文件被分解成将近1000个决策点,它们以最优的顺序排列,并且归化成较小数量的极高效的步骤,运用在会计学、航空学、医疗保健、制造业和其他工业中所发现的商业方法。除此之外,它提供给参与工作的律师一个设计好的工作环境,该环境充分优化舒适性、效率和心理精确度。严重的依赖于程序并不仅仅是速度和精确度——客户定制的知识管理和情报搜集工具使律师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出导向结果的事实模型。支出和质量的每一部分,包括团队交流和协作,都被一个统计学上的驱动指标所捕捉和记录。律师们暴露在一个持续的意见反馈的循环中,这使得他们能够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业务能力。随着律师的进步,他们会得到更高的回报。令人惊讶的是,仅有三年经验的律师成了该事务所的股东。
随着使可发现信息范围激增的电子取证的出现,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做出了回应,扩建依赖于无晋升资格或合同律师的诉讼单元,这些无晋升资格和合同律师比传统的年薪160000美元(或更高)的雇员律师更便宜。从远处看,这种大型律所模式看起来比“把你的文件寄到印度”要更安全。
如果价值定位仅仅是劳动力套利的话,争论可能会持续存在,直到所有的使用更廉价劳动力的经济被实现。但是Novus Law的实际相对优势是项目管理和过程取向,它们能够戏剧性地提高质量。它的过程、质量和知识管理系统,最近获得了法律实践管理学院的全球创新奖;它使得它的律师们能够协作探讨事实理论,并同时进行特免权审查。这个简单而多层次的处理信息的方法,可以为客户在初期即提供解决方案或驳回诉讼的依据,该依据可以进一步减少诉讼费用。
Novus Law能估测及保证诉讼质量,并提供确定的诉讼费用,这使其被许多大公司客户所青睐。这一模式并不要求支付与发展中国家具有同等竞争力的工资标准。但同时,在海内外律师之间可估计的质量是相同的这一事实,预示着在未来的数年内,越来越多的工作将会向海外转移。这些变化对传统律所意义深远,促使其减少雇用初级律师。这将使整个律师行业趋于老龄化,并产生出一大批不倾向于重塑自我的律师。不幸的是,这让我想到克利夫兰。
当我还是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的学生时,我参加了一个以研究俄亥俄州东北部汽车供应链为目的的研究团队。当时,日本汽车制造公司在美国使用精益生产模式来生产汽车。这种模式提倡团队协作与信息共享,从而不断地改善其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并提升生产效率。尽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精益生产模式”能够产生非常好的结果,然而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却很少采用该模式,进程缓慢。在俄亥俄州东北部,几乎所有的零件制造商都在为福特、克莱斯勒或通用汽车供应零件产品。
我们以问卷的形式展开调查,问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风险如何在买家与零件供应商之间分配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希望收集一些关于“信息共享”在解决棘手问题时能够得出更为创新的解决方法的例子。但相反地,我们所听到的故事却都是关于大买家们——从三大汽车制造商到其下游的实力买家——正在逐年减少他们花在购买汽车零件上的资金。因为通过破坏工会策略所实现的低工资往往能给公司提供基本的竞争优势,所以我们对于工厂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之一是找到足够的工具和模具工来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并不感到惊讶。低工资水平和开支上的控制意味着雇主和工会都不想在员工培训上花钱。因此,高水平技工的不断减少,使得整个地区在质量上的竞争力被削弱。
据我观察,现在许多美国的大公司及其外部法律顾问之间也存在着相同的对抗性的互动。许多总法律顾问并没有去建立一个在供应商和买家之间的信息和创新利益共享的长期关系,相反,他们中的许多人转而向其外部律所施压以实现费用折扣。客户也拒绝为刚工作一年或两年的初级雇员律师付费。律师事务所也许可以通过大量解雇初级律师、削减专业发展方面的开销,以及减少一些其他不重要的花销来维持其收益率。但长久而言,一个组织——或更严重地来说——一个行业,若在对其而言最为重要的方面——法律人才长期投资不足,则将无法形成在质量上的可靠的行业竞争力。
对美国律师职业与其客户而言,致力于不断地改善和提高将会是一个更好的结局(意味着更低的开销,更短的周期,对科技的更好的利用以及更高的质量)。然而,构建要求的风险分配机制,将会消耗较多的时间、创新和精力。如同美国的汽车制造业一般,过去几十年的繁荣使得法律行业的转型过渡困难重重。相较于对未知的将来进行投资或是改变已经形成的工作模式以适用新的经营手段,例如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等,对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来说,更具诱惑力的是去相信目前律师费用走低的压力仅仅是一个周期性问题。而且,如果没有律所合伙人的相互支持,律所的领导者们也很难去创造一个不同的将来。
我对美国汽车制造业的类比是想说明,美国律师职业与国家经济中任何其他部门一样同样受制于供求关系(包括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永恒法则。不难想象,发展的机会将会不成比例地流动到一个新生代的法律服务机构。这些新的机构看起来更像是服务的提供者而非法律专业人士。此外,它们可能不需要聘用美国的律师。而后,如今给美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带来压力的制度架构的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便会至少使一部分美国法学院的生存受到威胁。法学院可以通过自身的改革来缓解那些由法律雇主所带来的挑战。如果他们能圆满完成,他们将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全新的等级体系的顶端。
四、结论
本文简要地概述了一个简单的历史连续体,即典型的美国律师已经从作为个体律师的通才转变为在律师事务所中与其他专才合作的专才。律师事务所自身创造了一个能够高效地产生更多专才以满足膨胀的商业客户的商业需求的车间组织体系。随着客户在20世纪的成长和繁荣,美国律所也在成长繁荣。但是,因为流向美国律所的资金非常巨大,业务纯熟的专业律师供过于求,企业客户正在要求他们的外聘律师少收钱,多办事。这也要求美国律师们采取一种更加系统、注重过程取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