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及比较研究
(一)信托项目风险处置与刚性兑付文化
信托行业资产总规模虽然一接近10万亿元,但是自第6次行业调整以来,发展也不过6年,信托理财仍不为社会大众广泛知晓,整个行业的市场品牌和影响力也是在逐渐培养和呵护当中,因而在此发展阶段也就形成了特殊的信托文化——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现阶段强化信托公司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虽然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示信托公司需要刚性兑付,但是刚性兑付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面临保证刚性兑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压力,面临监管部门对于合理处置信托风险事件的要求,也面临着信托公司自身声誉风险管理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从目前看,证券投资类风险刚性兑付难度要小于非证券类投资信托项目;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高于自然人投资者。
不管怎样,刚性兑付这并不是信托理财本身所必须的,它只是中国信托行业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因为刚性兑付本身降低了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本身风险的意识,同时也增大了信托公司处置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的难度。未来刚性兑付文化解除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也需要信托公司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委托人利益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维护好行业信誉和客户关系。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分析
现有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主要为:
方法1:延长信托项目期限。部分信托项目都会订立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做法,一般为6个月左右。在融资方无法按期兑付信托项目时,可以给予其更多时间,筹措资金。或者采取召集委托人大会,共同商讨延长信托项目的议案。
方法2:提前终止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在发现信托项目出现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未来出现违约风险,或者对于未来信托项目按期兑付的预期不高后,或者交易对手触犯信托合同相关条款后,可以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在风险未完全暴露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化或者加大未来信托管理的难度。诸如天津信托发行的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投顾出现问题后,就提前终止了该信托计划。实际上近年以来少部分房地产项目都提前终止了,这反映了信托公司对未来房地产行业不确定性的担忧。
方法3:以自有资金进行信托对付。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必须承担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兑付,会以自有资金收购投资者信托受益权,以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吉林信托、安信信托、中融信托所发生的信托风险事件都是在信托到期日前以自有资金实现信托项目兑付的。当然,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毕竟有限,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诸如10亿元以上的项目,那将会产生较大的负担,对于信托公司经营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就需要寻找其他风险处置手段。
方法4: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解决。在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付后,信托公司可以寻求与其他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作为资金置换来实现融资方的资金补充,缓解融资方资金压力,这在房地产信托领域尤其突出,部分房企通过持续滚动发行信托计划实现借新还旧的目的。诸如,华融信托发行的华融-星耀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接盘其他信托项目。如果融资方不能够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实现按期兑付的话,就会通过寻求第三方接盘者的方式,或者收购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按期兑付。第三方接盘者可以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诸如华澳·长信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锦都置业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是由由第三方接盘的,而吉信·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中诚信托都是由中国华融接盘。
方法5:实现第二还款来源。信托交易对手违约后通过实现第二还款。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保证人、担保人等代替融资方偿还信托资金,或者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担保等实现资金来源。如果双方对债权债务没有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后,则可协议处置担保物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物抵债再由信托公司自行处置变现;另一方面则可直接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变现。山东信托发行的联邦国际信托计划由于融资方无法偿还本息后,山东信托先行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然后由山东信托交易质押股票获得资金。中融-青岛凯悦中心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等则都是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信托计划后,通过司法途径拍卖变现抵押物获得资金补偿。
(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比较和评价
实际上,不同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影响,这需要根据信托项目所处的环境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法。
第一,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实施难易程度不同。召开委托人大会,如果委托人较多,实施难度较大,而且从现实看,通过延长期限实现风险处置的实践并不广泛。这可能是由于该种方式成功处置信托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处置风险。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需要与融资方协商,归还信托项目本金和收益,当然这可能会破坏双方合作基础。而当信托项目无法实现兑付时,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流程较快,相对容易;寻找接盘者或者资金置换需要较长期的商务谈判,而且某些情况下,该种方式可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近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积极介入,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问题信托项目持有一定担忧,也会影响到信托公司接盘资金来源。最终如果信托公司需要拍卖信托项目债券或者拍卖抵押物,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确权,这期间还需要经历较长复杂的法律程序,实施有一定难度。
第二,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使用范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适合于信托项目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或者未来可能出现风险的信托项目。而延长信托项目期限、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兑付、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处置方式适用于信托项目尚未到期,但是已经表现出无法偿付情况。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适用于信托项目已经违约或者由信托公司兑付的情况。另外,外部资金或者接盘者更偏好与接盘暂时流动性紧张,但是项目质量较好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本身较差,未来回收难度较大的话,很难得到投资者青睐。2011年10月,四川信托推出8亿规模的“青岛凯悦特定资产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接盘中融信托2010年8月发行的一只“中融·青岛凯悦”信托产品,最终在社会的质疑中未能如愿。
第三,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资金回收时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都能够在信托项目到期前实现资金回收,不会占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而以自有资金或者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由于其较复杂的律师诉讼过程,在回收资金过程中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四,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对信托公司影响不同。五种风险处置方式都会影响到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的合作关系。自有资金兑付信托项目会对信托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风险处置方式对于信托公司收益或者社会声誉影响较小,而实现第二还款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可能需要信托公司自行兑付信托项目,而且还会因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信息报道,导致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得到较多的公众关注,对信托公司声誉和品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